在蘇州食堂外包中企業單位工廠方有權利對
食堂承包商進行監督和督促,以便提高服務質量和員工就餐滿意度,具體如下:
一、企業單位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食堂承包商的經營管理,如衛生、安全、治安、消防,特別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類似事故,經衛生部門審查后確認系食堂承包商責任則企業單位有權追究承包方的責任。
二、因食堂承包方食堂工作人員失職影響到企業的正常工作(特殊情況除外)企業有權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責任。
三、企業單位有權對食堂承包商安全衛生、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食堂承包商未達到標準,企業單位有權要求食堂承包商進行整改和完善。
四、企業單位有權對飯菜質量、數量、衛生、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承包方未達到標準,企業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五、食堂承包商所購食品及原材料必須有相關的食品衛生檢驗證明以備衛生檢疫單位檢查,若違反規定,一切后果由食堂承包商負責。
六、承包方其他違約時,企業單位須立即告知承包方,承包方應盡快調查落實,把處理結果告知企業單位。
七、承包方除因特殊情況外,造成誤餐或停餐,企業單位有權對承包方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八、承包方違約,企業單位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造成企業單位損失的,上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